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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申请公租房为由诈骗143万元 儋州陈某某获刑13年4个月

2019年02月24日210未知admin


  天涯法律网讯(王琴 余建波)陈某某以帮忙申请公租房为由诈骗他人143万元,儋州市法院近日审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自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间,本人或通过中间人对他人谎称认识领导,能帮忙申请到儋州市那大镇政府公租房,每套房收取13000元至38000元数额不等的手续费。在收到被害人预先交付的3000元至14000元数额不等定金后,陈某某将部分作为好处费或回扣分给中间人,余款用于购买私彩和归还高利贷等。截至案发,陈某某并未能帮他人申请到公租房。

  因该案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儋州市检察院组调精干力量专人办理此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深挖犯罪线索。使该案由侦查机关初次认定的94宗犯罪,扩大到审查起诉时最终认定的175宗犯罪,犯罪数额高达143万元,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人就陈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举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一系列证据,对其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后果进行具体论证与说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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