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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社会大哥”成阶下囚社区矫正让他重拾信心

2019年02月21日221未知admin

成某今年40来岁,夫妻恩爱,有着一个上高中的女儿,三口之家美满和睦。经过多年打拼,有了自己的公司和可观的资产,可谓家庭事业双双有成。一直以来的顺风顺水,使得成某有些狂妄自大,与人交往时有些不把别人放在眼里,渐渐地养成了“社会大哥”的习气。这一点为他埋下了祸患。

2013年,成某因“哥们义气”与人斗殴并致人伤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接受社区矫正。2013年4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某被分配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曾经的事业有成、春风得意,让成某习惯了周围人的吹捧和恭维,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和一贯目中无人的“社会大哥”做派,初为“阶下囚”的他并没有什么实感。“法院判了我,又没关我坐牢,我想干啥就干啥,凭什么要受你们管?”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进行社区矫正义务和事项进行说明时,成某坚持认为判处缓刑就等于得到了自由,司法所多次组织教育或者集体劳动,成某都姗姗来迟,或者索性打个电话以“有事”为借口拒不参加,整个人处于消极抵触的状态,严重影响到了社区矫正的正常进开展。鉴于此,司法所经过研究谈论,对成某进行了第一次警告,并同时告知他:如果社区矫正期间得到三次警告,将会转为收监服刑,也就是坐大牢。曾经蹲过拘留所,尝到过人身自由完全被限制滋味的成某这才知道现在自由的可贵,表示一定配合司法所工作,并会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虽然成某在第一次警告之后表现有了好转,但为了让他能够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能更好地参与社区矫正,早日重新做人。司法局工作人员推心置腹地与他多次交谈,让他明白了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因为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情节不严重,不再危害社会,但并不代表他现在是自由人,需要遵守《社区矫正办法》的各项规定,否则的话将会收监执行。而司法所不光是监管他,也是帮助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

“我以前一直挺顺的,哥们也多,不论是去哪儿还是干啥事儿都人多,有面子。自从出了这事儿,觉得原来的面子都丢尽了,走到哪儿都感觉低人一头。所以哪儿也不想去,想躲着别人。并不是不愿意参与集体活动,就怕碰见熟人。”工作人员的苦口婆心,最终让成某敞开了心扉,说出了自己的压力和痛苦。成某的妻子也说“他近来压力一直很大,睡不好吃不好的。但是不管再怎么有压力或者不开心,只要一看到孩子心情就会变好。”

在了解到这些以后,工作人员对于矫正计划做了人性化的调整。成某天性重视家庭,珍视亲情,于是工作人员利用家庭的力量,动员他的亲朋好友,鼓励他们来往做客,一起外出活动、游玩,进而鼓励他与社区邻里之间多多交流,恢复社交自信。另一方面安排他才加各种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尽可能的为他创造与人接触交流的机会,减小他与人相处的戒心,恢复正常人的心态以便融入社会。鉴于成某本质并不坏,只是一时被“哥们义气”所害,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了罪,工作人员又着重为他推荐法律书籍,帮助他分析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指明他处理事情的不当方法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的伤害,让他对于自身的案件有了进一步的法律认知,使他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社区矫正有了更好的配合。

自此以后成某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矫正集体活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按时主动汇报个人思想,并且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逐渐重拾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新生活的风风帆。

华商记者 李小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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