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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海口)

2019年02月23日419未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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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5D05065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银谷苑小区一楼靠近海甸三东路一侧的餐饮店擅自将排烟管向上搭建,油烟污染严重;海甸三东路和海虹路交叉口的两家烧烤店从每天下午至凌晨排放烧烤油烟,污染空气;经营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海口    油烟

    噪声

    1.8月16日00:54,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陈多健、何受胜及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林浩等人员,到海甸岛三东路银谷苑小区一楼靠近海甸三东路一侧进行调查。经核实,该处的两家烧烤店未建设配套的油烟防治设施,经营时产生的油烟自由扩散,属无组织排放。

    2.8月16日01:05,美兰区副区长符朝阳、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区城管局副局长吕志、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栩、海甸中队何海建附中队长、案件室叶家春、严伟等人员连夜现场督办。

    3.8月16日8:40,美兰区副区长符朝阳、副区长程守学、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区城管局副局长许文军、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室主任郑桂禄、姚文君、林小珍、海甸街道工委书记郭泽杰、海甸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郑范祥、符昌友、谢维功、蒙燕桦、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王炜、刘隆吉等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海口美兰好好香特色烧烤店”和“海口美兰吴兴宝齐齐哈尔烤羊腿店”两家烧烤店都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店内油烟经抽风机抽取后,经排烟管道直接从门口招牌处向外排放。两家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4.8月16日09:15,美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王炜、刘隆吉到达海甸岛银谷苑现场调查。

    5.8月16日10:00,美兰区区长冯琳亲自前往现场进行督办,并指示区城管局针对重点污染的“海口美兰吴兴宝齐齐哈尔烤羊腿店”和“海口美兰好好香特色烧烤店”两家店面加大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要加大对周边店面的巡查力度,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消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6.8月16日17:00,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市环科院对设有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超标,噪声排放达标。

属实    1.美兰区城管局对于“海口美兰好好香特色烧烤店”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分别于8月14日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3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告知当事人美兰区城管局将依法处以罚款25000元。8月20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美兰区城管局对于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分别于8月14日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3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告知当事人美兰区城管局将依法处以罚款25000元。8月20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店家已停止营业,但未自觉履行交款义务,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加强巡查,严加管控,防止问题反弹情况发生。目前,“海口美兰好好香特色烧烤店”、“海口美兰吴兴宝齐齐哈尔烤羊腿店”两家店已停业;对居民产生的油烟和噪声环境影响已消除。

无6D05069海口秀英区长流镇潭新村隔壁的永桂开发区内有七八个乱搭乱建的建筑钢管架堆放点,厂商对钢管架进行喷漆作业产生很浓的气味,污染空气,影响周边村民,问题持续多年,反复出现,未根本解决。海口大气经全面排查,该开发区有8家钢管架堆放点,其中有4家存在违规喷漆作业,同时存在乱搭乱建现象。对4家乱搭乱建的单位简易厂房,长流镇政府已下达拆除通知书,并已进入强拆流程。属实1.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露天喷漆的海口秀英华大建筑架料租赁部、海口中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海口秀英尚超建筑设备架料租赁部分别罚款1000元,并责令4家刷漆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搬离喷漆的设备设施。2.对乱搭乱建的涉及刷漆的简易厂房,长流镇政府已下达拆除通知书,并已进入强拆流程,8月16日已及时组织人员拆除违建和搬离。3.长流镇政府派员加强动态巡查,避免类似现象死灰复燃。无7D05070近两年来,海口秀英区石山镇永烈山有人非法采石,破坏生态,举报人已将相关材料送至海口森林公安分局。海口生态8月16日00:16,由区政府戴洪泽副区长带领区国土执法大队、石山镇政府、石山城管中队、石山国土所、石山派出所等人员,到石山镇永烈山及周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处理。经查,石山镇永烈山有2处涉嫌非法采石点。属实1.对现场12名非法采矿人员开展调查,并进行法制教育。2.由石山镇牵头对两处非法采矿点进行处置,将采矿点上的所有板房、设备就地拆除捣毁。3.对现场的7部车辆、挖土机等设备进行依法查扣。4.对采石场地块进行补植复绿。无8D050731.海口琼山区海府路144号海南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区内存在玻璃加工厂和印刷厂,散发很大异味,居民意见很大。2.宿舍区前面有一家汽车维修厂,喷漆车间作业时散发异味,影响周边住户。海口大气2017年8月16日,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解庆强、张艳辉、陈海慧前往玻璃加工厂和印刷厂进行现场情况勘察和笔录询问,并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事业开发公司监测公司对玻璃加工厂和印刷厂进行环境监测;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长华、简元泽、吴萃日、冯学多对汽车维修厂进行立案调查,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属实1.责令海口琼山路通汽车维修中心停止喷漆业务,琼山区环保局将加强后续监管,如再次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2.海口伟铭商务印刷制本有限公司(印刷厂):再次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其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的排放气体达标。3.海口琼山光发玻璃店(玻璃厂):琼山区环保局已对其进行查封。无9D05082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椰树罐头厂昼夜生产,噪音扰民,排放废气很臭,产生黑色粉尘,周围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投诉人称,曾拨打12345投诉,但厂家阻碍执法人员调查。海口    噪声

    大气

    8月16 日8 :30,市环境监察局到椰树集团龙华路工厂现场调查处理,龙华区人大杨国庆调研员带领龙华区环保局、大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龙华区城管局配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等进入椰树集团龙华路工厂现场调查。现场检查了企业的厂区的噪声源和大气源。

    经查,找出防护设施不到位的噪声源7个、大气源2个。

    一、噪声源:

    1.两个燃气锅炉房作业时未封闭,封闭效果不佳,造成噪音外泄。2.冷却塔(椰岛广场一侧)噪音。3.鼓风机(污水处理站处)噪音。4.包装车间设备噪音。5.生产车间空压机噪音。6.装卸货物车辆噪音。7.杀菌间噪音。

    二、大气源:

    1.污水处理站厌氧池臭气。2.厂区内道路扬尘。

属实    根据各噪声源、大气源存在的问题,市环境监察局现场要求企业整改,企业根据其整改所需时间提出整改限期。

    1.噪声源。(1)对两个燃气锅炉房作业时未封闭,封闭效果不佳的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将锅炉房的玻璃窗增加隔音板,减少噪音的输出,达到降低噪音的效果(整改期限:7天);(2)对冷却塔(椰岛广场一侧)噪音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增加防护罩(整改期限:7天);(3)对鼓风机(污水处理站处)噪音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增加隔音板和隔音门(整改期限:7天);(4)对生产车间噪音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增加隔音措施,生产作业时关闭门窗,对一些比较大的漏空进行封闭处理。(5)对装卸货物车辆噪音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作业时间,22:00-次日6:00,12:00-14:00时段禁止车辆装卸货物作业。(6)立即停用人工杀菌操作间,使用石塔杀菌。2.大气源。(1)对污水处理站的厌氧池臭气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用不锈钢材料进行密闭处理(整改期限:9天);(2)对厂区内道路扬尘问题,要求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加大清扫及喷淋。3.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已于8月16日前报整改方案及承诺书,承诺会在期限内整改完毕。4.2017年8月16曰市环境监测站对椰树集团(龙华罐头厂)的车间产生噪声、锅炉废气及污水站臭气进行现场监测。

无10D05083海口市秀英区建筑垃圾处理站隔壁一家名为广胜有限公司的工厂,夜间烧锅炉,产生大量烟尘,影响居民休息。海口    粉尘

    大气

8月16日凌晨,秀英区人大吉军副主任、长流镇委肖就荣书记会同区环监局副局长李柏董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当晚该厂未生产。8月16日8:00,秀英区副区长黄奕军带队、长流镇政府、区环保局等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再次现场调查处理。被举报对象实为海南广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实    1.加强企业锅炉改造期间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该厂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2.针对该企业未对生产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无11D05096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21号省建材公司小区(金湖小区)内有大量违章的小型工厂:“鑫宏艺玻璃厂”、“瓜子花生加工厂”、“铝合金门窗加工厂”、“汽车喷漆厂”等,存在无牌无证经营的情况。10年间对小区造成空气、噪音污染,并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海口    大气

    噪声

    经查,情况如下:1.小型加工厂均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不存在无牌无证经营的情况,但由于该处厂房始建于70、80年代,为海南华盈公司早期生产办公用地、老厂房仓库,设施老旧,条件有限,并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有5家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存在噪音、粉尘污染隐患。

    2.海口龙华启联鑫汽车维修养护中心设有两个密闭喷漆房,未安装过滤设施,存在空气污染隐患。

    3.海口龙华新得利美食园、海口龙华百草原羊餐馆、海口龙华金娇记文昌鸡饭店、海口龙华知品源茶楼、海口龙华王哲博早餐店5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烟囱、未到环保部门进行报备、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属实    1.2017年8月14日,区环保局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海南鑫宏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海口金兴达玻璃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瓜子加工厂)、海口南恒标牌丝印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未办理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2.2017年8月16日10:20,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海南琼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12:00至14:30,22:00至次日6:00)内禁止施工作业。当场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L7〔2017〕第WB0816号,NO:0001496)。

    3.2017年8月16日17:30,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海口龙华新得利美食园、海口龙华百草原羊餐馆、海口龙华金娇记文昌鸡饭店、海口龙华知品源茶楼、海口龙华王哲博早餐店责令停业整顿,对餐饮店安装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到环保部门报备,整改完善核查通过后方可营业。

    4.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对海口龙华启联鑫汽车维修养护中心的两个烤漆房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一个月,企业在期限内完善烤漆房过滤设施后可以提出解封申请;15日上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海口龙华艾邦装饰材料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未办理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5.2017年8月18日17:30金宇街道办联合龙华区环保局、食药监、龙华区执法大队、6家餐饮店负责人对在位于金垦路21号省建材小区(金湖小区)6家餐饮店油烟污染相关问题商讨解决方案,责令餐饮店按法律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跟环保局报备,现6家餐饮店已停工,正在安装油烟净化器,整改有序进行中,下一步继续督促整改落实。

    6.龙华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分别于8月18日22:05, 8月19日22:35,8月20日13:10,对位于金垦路21号金湖小区海南琼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厂检查,均未发现切割门窗加工扰民现象。

    7.2017年8月18日20:20,区环保局对位于金垦路21号金湖小区海南琼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厂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龙环罚告字〔2017〕89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人民币。

无12D05098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内东侧有“康宁光通信公司”(海口保税区)距居民区仅有十几米,24小时不间断生产光缆产生噪音刺耳、烟囱排放烟雾有臭味、厂区周围散发出消毒水的味道,且晚上开灯作业,光线过亮造成光污染。海口    大气

    噪声

    2017年8月16日01:26,刘东局长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对周边的环境进行了监测采样。现场督促企业对厂区光污染问题立即采取了关闭措施,消除影响。

    8月16日上午9:00,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8条预制棒生产线正常生产,厂区周围散发的消毒水异味产生原因是来自污水站洗涤塔出来的污水中含有次氯酸根。

    关于该公司机械边界噪声、臭味问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于2017年8月16日凌晨进行采样检测,噪声检测结果达标,臭气检测结果不达标,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臭气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属实1.2017年8月15日晚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第D05098转办件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于8月16日凌晨赶赴现场处理,同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机械边界噪声、臭气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进一步处理;8月16日9:00许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调查,该公司8条预制棒生产线正常生产;技改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用的LED照明灯已于8月16日凌晨起停止使用;污水站消毒水异味已采用人工方式加药去除。2.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7年8月16日凌晨对该公司的机械边界噪声、臭气进行采样检测,噪声检测结果达标,臭气检测结果不达标,市环保局正对该公司臭气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无13D06002海口琼山区府城中山南路三峰里片区及国土小区片区没有做雨污分流,目前两片区污水直接从国土小区汇集流入美舍河,雨季经常出现内涝。海口水2017年8月15日23:53,接到办件后立即启动调查工作,由琼山区政府副区长带领区水务局陈在红局长和陈勇、陈欣欣两位副局长及水政大队长王星,连夜深入府城中山南路三峰里国土小区及周边现场勘查,虽然现状没有看到内涝(当天晴天没有下雨),但通过打开检查井盖查对管道埋深、水流向、流速、流量等情况加以分析,该处雨天是很容易造成积涝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琼山区水务局计划22日向市水务局申请在三峰里国土小区加建一条排雨水管道,实施片区雨污分流。无14D06006海口琼山区滨江街道铁桥社区一带南渡江被严重污染,主要来自:(1)新大洲大道一水厂净水过滤后产生污泥,污泥经过南渡村一条小河直接流入南渡江,污染灌溉农田用水;(2)铁桥路九小学校旁边一豆腐厂,污水排入暗沟,通过铁桥路一条小河排入南渡江,造成江水污染,且豆腐厂经常烧柴污染空气。南渡村有人在白沙砖厂右侧南渡江边非法挖沙,用泥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严重污染南渡江环境,目前还有挖沙车辆停放。海口    水

    大气

    1.关于“新大洲大道旁包装场对面某自来水厂,过滤饮用水产生的污泥直排入蹦桥河导致南渡村240亩农田灌溉污染”的问题。2013年3月12日,琼山区征收局与滨江街道办铁桥社区南渡村签订了240.243亩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按程序及时拨付了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于2016年11月23日发文《关于收储南渡村集体土地的函》(琼山府函〔2016〕547号)至市国土资源局,请求收储南渡村240.243亩土地。儒俊水厂废水处理工程所产生的废水实行回用制,废水不外排,该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交由海南津淼实业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污泥处理合同。儒俊水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废水外排问题。2.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核查,豆腐加工厂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条长2.5千米口径160mm的PVC管排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堆放有木柴。

    3.经水务部门核查,该砖厂没有报建报批手续,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水务部门许可。现状为砖厂已经被城管部门依法拆除,但其用砖厂来生产的河沙仍留存在原处,未发现有非法挖沙和抽沙平台、船只,河道无挖沙破坏迹象。堆放的建筑垃圾,并未向河道进行填埋,也没有挖砂车辆停放。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属实1.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将继续督促儒俊水厂尽快完善废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2.豆腐加工厂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水及大气排放情况进行应急监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再依法处理。3.已拆除的滨江环保砖厂已由琼山区政府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督促砖厂经营者限期清理存沙。无15D06007海口海甸岛和平大道,滨江海岸小区与水岸阳光小区中间一庙文化苑,经常放鞭炮、唱戏,有严重的噪音和大气污染,节日期间尤为严重。举报人反映海口市已出台相关规定:建成区内禁止燃放鞭炮。此文化苑曾是村民祠堂,后改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已向公安部门举报,但公安部门表示因是民俗行为无法解决。海口    噪声

    大气

    8月16日00:10,公安美兰分局副局长邢诒成带领海甸派出所、巡控大队联合美兰区城管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当晚未发现有群众燃放鞭炮等行为引发噪声的情况。现场处置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相关情况的同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月16日9:30,美兰区副区长、公安美兰分局局长李庚、公安美兰分局副局长邢诒成、治安大队大队长张海俊、海甸派出所所长李胜国、美兰区文体局局长黄昌权、海甸街道工委书记郭泽杰、副书记倪俊炜、美兰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陈训栋、新安社区居委会主任陈生旗、新安村民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赴新安一庙文化苑社区广场现场办公。

    8月16日10:00,美兰区区长冯琳赴新安一庙文化苑社区广场现场指导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新安一庙文化苑社区广场内建有新安社区一庙村公庙、一庙文化室和广场戏台。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每年固定的节日和纪念日,村民都会以燃放鞭炮和组织海南琼剧表演等方式来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因此,遇到节日、纪念日会出现超时演出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此前,美兰区城管局多次对该处唱戏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进行过现场查处,责令其降低音量或停止播放高音喇叭,并做好劝导教育工作。

属实    1.由海甸街道牵头,组织海甸派出所、新安社区、一庙文化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宣传引导村民文明开展祭祀祈福活动,杜绝燃放鞭炮并严格控制唱戏时间。

    2.由海甸街道、海甸派出所制作悬挂告示牌,提醒辖区居民禁止燃放鞭炮,同时开展入户法制宣传,做好源头控制工作。

    3.公安美兰分局加强对违规燃放鞭炮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鞭炮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4.由公安美兰分局、美兰区城管局、海甸街道和新安社区组成联合巡查组,每日值守,重点做好民俗节日和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巡查管控,美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加强督察检查。

    5.由美兰区文体局加强对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监管,民俗节日期间搭台唱戏时间不得超过22时并合理控制音量,做到不扰民,杜绝噪声污染。

    目前,公安美兰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落实宣传教育、管控和打击的部署工作,海甸街道已组织召开座谈会,所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将长期抓落实。

无16D06011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白沙门威立雅污水处理厂,每天下午清理污水味道非常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海口大气    1. 2017年8月15日23:53,刘东局长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并立即组织人员采样监测。2.2017年 8月16日8:50,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经现场查看核实以下情况。(1)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排放正常。(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污泥储存间屋檐顶部存在一个长度约6米、宽度约20厘米大小的洞口。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①立即采取措施将洞口封闭,当日整改到位;②要求企业在全封闭污泥储存间内进行污泥清运工作,缩短污泥运输车辆进出时间。3.2017年8月16日15:20,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三次前往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经查,该企业已对污泥储存间屋檐顶部洞口进行封闭。当日下午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第二次采样监测。4.2017年8月17上午,就污泥存放和转运存在的问题,为了使企业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管理,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2017年8月18日下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四次前往现场检查该企业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按照我局通知要求,安排了专人对污泥处置场所进行监管,在污泥转运过程中实施了封闭作业,及时清理污泥储存间外围路面洒落的零星污泥。对于市环保局下达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整改事项,该公司已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我局。

    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1.污泥储存间屋檐顶部存在一个长度约6米、宽度约20厘米大小的洞口。2.污泥清运时没有在全封闭储存间内进行,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1.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将洞口进行封闭。2017年8月16日15:20,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三次前往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对污泥储存间屋檐顶部洞口进行封闭。2.下达《关于责令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海环察字〔2017〕589号),要求企业迅速进行整改,在全封闭污泥储存间内进行污泥清运工作,缩短污泥运输车辆进出开门时间。2017年8月18日15:00,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四次前往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制定方案,设有专人对污泥储存间进行监管,污泥装车期间封闭作业,运泥车辆驶离后立即关闭污泥储存间大门。

    整改情况:问题已解决。截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根据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企业8月16日凌晨和下午两次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达标。

无17D06015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省委大院西小门旁的有缘茶餐厅厨房每日排放油烟,尤其14:00—16:00较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情况已持续3-4年。海口油烟    8月16日00:30,美兰区副区长程守学、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副局长吕志、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栩、和平南中队长李忠朝以及案件室叶家春、严伟等人员连夜赶至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8月16日08:40,美兰区区长冯琳、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副科级领导吴清升、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李在科、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室工作人员王运煦、叶齐亮、和平南街道工委书记张新超、和平南街道工委委员翟宝柱、光阳居委会主任龙山、和平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李忠朝、和平南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张炳荣、林志寿,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周创新、孔繁仪,区食药监局文明东所工作人员林洪、张敏、郑月娇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调查,就海口美兰有缘茶餐厅未采取有效油烟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做了现场取证并搜集相关资料。

属实    1.美兰区城管局对海口美兰有缘茶餐厅未采取有效油烟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日内完善油烟排放设施,改造油烟管道进行高空排放。美兰区城管局执法队员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对海口美兰有缘茶餐厅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店做出12500元的行政处罚。2.美兰区食药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无18D06019海口市龙华区南大桥海秀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处电视显示屏广告牌光线过亮(光污染),影响居民休息。海口其他8月15日23:45我委接到交办件后,16日00:05,由市政市容委蔡能浩副主任带队,业务处张鸿处长、龙华区城管大队广告中队及执法人员,对南大桥海秀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处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有5处广告招牌灯光过亮,3处为LED广告屏,2处为OPPO树脂发光招牌,夜间灯光过亮的问题。属实一是责令广告设置单位降低亮度。二是对周边过亮广告招牌霓红灯进行调整。并由龙华区城管执法人员对5处问题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于8月16日前已整改完毕。三是8月16日上午、晚上进行复查,经检查,5家广告灯光已调暗,且未发现新增问题。四是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明确关屏时间,21:30至次日6:00关闭广告发光屏幕。无19D06020新大洲大道旁包装场对面某自来水厂,过滤饮用水产生的污泥直排入蹦桥河(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铁桥社区南渡村旁),导致南渡村240亩农田灌溉污染。海口    水

    土壤

    1.投诉中提到的“蹦桥河”实际为“响水河”。2、儒俊水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交由海南津淼实业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污泥处理合同。

    3.8月16日7:30,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儒俊水厂进行现场勘察,并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经现场调查核实,儒俊水厂废水处理工程浓缩间、脱水机房废水与反冲洗水通过回收管进入回收水池,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作原水使用,废水不对外排放,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厂设置一应急排水口,接入响水河。当儒俊水厂原水的处理量超过污泥处置设施负荷时,一部分的原水将通过该应急排放口排出,以保障水厂的正常运转情况。经现场勘察,儒俊水厂所设置的应急排水口没有水排出。4.据查,在2013年3月12日时,琼山区征收局与滨江街道办铁桥社区南渡村签订了240.243亩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按程序及时拨付了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于2016年11月23日发文《关于收储南渡村集体土地的函》(琼山府函〔2016〕547号)至市国土资源局,请求收储南渡村240.243亩土地。因此南渡村240亩农田征收时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现已收为国有。

    该水厂在2017年6月废水处理站投入使用前,的确存在排放含泥尾水进入响水河行为(已被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处罚),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废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生产尾水已得到良好的脱泥处置,并回收利用。

不属实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将继续督促儒俊水厂尽快完善废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儒俊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初验,正在开展终验收工作。无20D06021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高尔夫度假小区地下2米埋有直径60厘米的生活污水管,直排入小区外岭北水库(饮用水源),造成饮用水源污染,今年3月污水管被堵住,现小区生活污水无法排放,影响居民生活。海口水通过物业提供的排水图纸和实地查看小区排水管网,海南天鹅湖高尔夫温泉社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原有一个雨水井通过管道排雨水到岭北水库,2017年3月海口市、秀英区、镇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雨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工作人员对每个住户通过登门拜访,电话联系,均表示家里的排水通畅。不存在小区生活污水无法排放,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不属实    处理情况:(1)结合小区排水图纸和实地查看小区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详细排查。(2)加强与业主沟通,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工作进度,消除群众疑虑;(3)加强对东山高尔夫度假小区的巡查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该小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4)严格监控水源地水质,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整改情况:(1)经现场核实及走访该小区业主,小区污水处理站正常使用,不存在生活污水无法排放,影响居民生活现象,经监测站定期监测岭北水库水质均为达标。

    (2)已与业主沟通,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调查情况,已消除误解。

无21D06022海口市城西镇城西路学院路43号海虹化纤小区墙外,一栋4层临时建筑(为避风阁、娱乐设施等),长期遮挡小区居民视线,产生噪声、油烟污染。海口    噪声

    油烟

经查:1.海口龙华合辉易莲避风阁餐饮店油烟管道外置,厨房产生的油烟污染会影响到附近的居民;2.由于避风阁餐饮店经营场所位置与海虹化纤小区2栋居民楼距离约5到8米,而避风阁餐饮店全部排风口、进风口位于面对小区居民楼的3楼墙面,排风扇工作时产生噪音影响附近的居民。属实对油烟污染问题,由龙华区城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避风阁餐饮店8月23日前将外置油烟管道改造成内置油烟管道,油烟从3楼楼顶距居民楼约20米处向上排放,并在原有的油烟装置基础上,加装二次净化水处理装置,龙华区环保局负责在整改完成后第二天完成对空气和噪音2项环境质量指标进行监测,3天内给出答复意见,并由龙华区城管局根据答复意见进行处置,避风阁餐饮店已完成面对居民楼的排风口与进风口的封闭。截至8月20日17:00,避风阁排风口和进风口已完成封闭,外置油烟管道改内置油烟管道三层通道已经安装完并做好封闭,目前正在进行混凝土养护,剩余内置管道的安装和加装二次净化水处理装置预计8月23日前完成。无22D06027海口市秀英区紫园路紫园D区10、11栋之间,有一基站发射塔,距离居民区不到十米的距离,担心长期存在会导致辐射污染。海口其他经查海口紫园路通信灯杆已经做过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手续和开挖报建手续齐全并合法。属实根据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经各方沟通决定共同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于2017年8月16日16:00到现场进行电磁辐射值监测。测试点位在理论计算最大辐射位置的紫园D区11栋6层,电磁辐射值为0.06微瓦每平方厘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40微瓦每平方厘米的标准。秀英区科工信局、环保部门共同加强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监督、监测,如发现企业有环保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无23X06001海口市美兰区万恒路万恒城市花园小区旁的河沟常年有黑臭水体,水面可见死鱼。海口水    8月15日23:30,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孙传志、人民街道办书记钟裕强、美兰区水务局局长沈静到万恒城市花园河沟现场。经现场了解,未发现明显异味,河沟与万恒路交叉口处发现少量死鱼。

    8月16日10:00,美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琳组织市排水管道养护所、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区水务局、区市政维修中心、人民街道、万恒城市花园小区物业等相关负责人现场研究并做出具体部署。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已对小区内部河沟进行水质取样检测,市政部门、水务部门、人民街道组成联合排查队伍,排查污染源。

    8月16日17:20,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顾刚、美兰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新现场研究部署万恒城市花园小区河沟存在的问题,从现场情况看,河沟水质较好,水面整洁,没有异味。

    8月16日17:35,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区环保局局长曾柱现场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属实    处理情况:1.8月16日,已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小区内部河沟进行水质取样检测,8月17日,经检测,水体未达黑臭标准。2.就小区居民生活排污情况,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文通知万恒城市花园小区物业限期整改,并联合街道办督促万恒城市花园小区物业。3.就安民路便民市场、盛利水城小区将污水错接雨水管网的问题,美兰区水务部门立即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责令整改,现整改完成,安民路便民市场、盛利水城小区污水已正确排入污水管道。

    整改情况:1.经取水抽样检测,该水体未达黑臭标准。2.盛科水城污水错接情况已整改完成。3.安民路便民市场污水错接情况目前截污管道已基本安装完成。4.小区物业每天进行三次打捞死鱼和树枝。

无24X06002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与金园路交界处有几万平方米铁皮棚,主要为无证经营的大排档饭馆及汽车修理厂,油烟未经过滤直接排放,且垃圾遍地;汽修厂噪音刺耳、油漆味刺鼻,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海口    油烟

    噪声

    大气

经查,1.汽修厂中存有噪音及空气污染23家,有噪音污染无空气污染2家、有空气污染无噪音污染12家。汽修行业许可证照情况经市交通港航管理局实地逐家走访排查认定,核实无道路运输许可证25家。2.餐饮店15家有营业执照,其中6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家正在办理中),剩余1家百味香老爸茶属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无油烟净化装置。3.建材商场1家、不锈钢管销售商3家存在噪音污染(由区环保局排查认定其使用切割设备进行加工产生噪音,加工场所未做隔音措施)。证照情况:2家不锈钢管店营业执照正办理中。其他店铺证照齐全并无噪音、油烟、空气污染情况。属实1.市交通港航管理局汽修厂进行巡查,如发现违规开业将严格依法查处;龙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整改期限内对有污染的37家汽修厂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开业将依法查处。2.区食药监局每日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6家店铺进行复查,目前1家店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已整改完毕并开门营业,其余5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停业整改中。区城管局对有油烟污染的14家餐饮店进行复查。9家餐饮店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5家整改完成已开门营业,4家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仍停业整改。3.龙华区环保局已对存在噪音污染的1家建材商场、3家不锈钢管店进行复查。4家店铺均已不再使用切割设备进行加工,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无25X06031游客反映海口市日月广场周边油烟污染严重,气味呛鼻,地处市中心,有损海南环境形象。海口油烟    8月15日23:00,琼山区人民政府接到办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区城管局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8月15日23:30,琼山区城管局局长罗罡,国兴街道工委书记李强,国兴街道武装部部长韩杨。

    8月16日11:30,琼山区城管局和区环保部门在日月广场周围查找油烟排放器点位,并联系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执法队员要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排污设施建筑点。公司人员在广场内指出了约3个油烟排放点位,3个油烟排放点位于日月广场中部,外形均为长方体(类似空调外机),均直接安装于地面上,排放口离地面20厘米,油烟通过排放口两侧直接进行排放,排放的油烟可能对日月广场内部产生一定影响。

    8月16日16:20,琼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日月广场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因日月广场地势开阔,距离居住区距离较远,又有主干道分割,日月广场产生油烟对周边影响有限。

属实    8月16日16:20,琼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

    琼山区城管局将尽快会同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日月广场项目边界外进行油烟排放环评检测。

无26X06029海口市新海航大厦东侧建筑施工工地噪音扰民,建议加强管理。海口噪音    8月15日00:30,美兰区副区长王业民、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区城管局副局长吕志、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栩、蓝天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林福以及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室叶家春、严伟等工作人员赶至现场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由于投诉内容不详细,仅反映新海航大厦东侧建筑施工工地噪音扰民现象,工作组赶赴现场时并未发现超时施工的情况。区城管局立即在现场对新海航大厦东侧周边的双子塔项目、海航北塔项目、海南省信访大楼项目、迎宾馆二期项目、海航双语学校、海航豪庭二期项目等6家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并对新海航大厦东侧距离最近的海南省信访局大楼项目及海南迎宾馆二期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未发现超时施工现象。

    8月16日9:00-12:00,美兰区区长冯琳、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蔡英、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栩、区城管执法大队督查中队长吴福兴,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室工作人员周文石、贺凯贝,蓝天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王妍芬、史克思现场核查时企业已严格遵守作业时段规定,未出现超时施工的现象。

    对于噪音扰民的问题,区生态环保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该6个工地进行监测。

属实    对海航大厦东侧六家海南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项目、海南迎宾馆二期项目、海口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海航豪庭等建筑工地负责人逐一进行约谈,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日常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 12:00-14:00及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

    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严加管控,加强日常施工管理,防止工地超时作业。

无27X06008群众反映海口玉龙公寓旁边的环保垃圾屋设计规划不足,存在臭气等环境污染。海口大气    8月16日8:30,琼山区组织凤翔街道、区环卫局、京环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与玉龙公寓一墙之隔的康馨花园两名业主座谈,两名业主提出意见:(1)垃圾车转运垃圾时散发异味;(2)玉龙公寓的垃圾屋为康馨花园土地上,要求重新选址、迁移垃圾屋。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琼山分局核查,《关于玉龙公寓智慧垃圾分类屋规划情况的复函》(琼环卫字〔2017〕65号)函复:该智慧垃圾分类屋位于10米规划道路的用地范围内,垃圾屋的设置违反规划,但此项目是海口市正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承担着小区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功能,是用于海口环保科普教育。“群众反映海口玉龙公寓旁边的环保垃圾屋设计规划不足”的问题属实。

    京环公司已于8月14日关闭垃圾屋,目前不存在异味。产生臭气的原因是,以前每天使用5吨后压装式垃圾车到玉龙公寓垃圾屋清运垃圾,清运车收运垃圾过程中,后车盖的开启难免会散发车内垃圾异味。“存在臭气等环境污染”情况属实。

    该智慧垃圾分类屋配置了臭氧除臭系统、负压系统和自动感应门,按运营制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清洗垃圾桶及地面,确保垃圾房内无异味、无病媒生物防治隐患。因配置负压系统和自动感应门,居民在投放垃圾时,投递门才自动打开,垃圾屋内空气不会外排,确保了智慧垃圾分类屋无大气二次污染。“环保垃圾屋存在臭气等环境污染”的问题部分不属实。

部分属实8月16日,凤翔街道办、住保中心协调区规划局重新选址设置垃圾屋,待地址确定后再由区政府报市环卫局批准设置。京环公司加强与康馨花园物业公司沟通,已调整合理的清运时间,在清运垃圾操作时尽量避免垃圾散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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