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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2016年工伤(亡)保险待遇标准

2019年02月22日374未知admin

  (记者张莉)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类。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6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记者张莉)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类。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6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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