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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房将实行村报镇批

2019年02月22日154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 实习生/庄晓君)村民建房将实行村报镇批。5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指导广州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新制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申请条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批后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村民申请建设个人非公寓式住宅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了委托镇、街核发村民个人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实施,细化了实行委托后镇街受理收件、审批、监管的各项要求。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经村集体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决定。办理权限下放后将实现村报镇批,就近服务,高效便民。

    《实施办法》对村庄规划内建设用地审批的程序进行了优化,将出具用地规划意见与用地预审环节合并,规定办理村庄建设用地报批以成片为原则,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各区国土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社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红线,鼓励成片整体办理建设用地报批,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安排。

    同时也优化了村民规划建房的批后管理,规定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采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的方式进行管理,并简化了申请资料和程序。

    《实施办法》重点加强了关于批后监管的规定,通过加强巡查、明确政务公开、受理投诉、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定期抽查监管等措施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在日常监管及抽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办法》规定会依法取消相应的办理村民个人建房许可管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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