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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详解跨省异地就医

2019年02月18日79未知admin

2月9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自去年8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以来,有效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常跑腿、垫资多等难题,提升了群众异地就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做好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顺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问: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适用范围?

答: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运行阶段,已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在安置地所有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实施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人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户籍已迁入当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

问:如何申请跨省异地就医?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制度,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已办理过异地备案的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办理异地备案的退休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请您尽快办理,您只需提供《西宁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转诊转院参保人员提供由转诊权限的三级医院开具的转诊意见书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即可办理。

问: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在异地办理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异地就医医院根据参保者所在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参保者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西宁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就医省结算。参保者因故未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住院费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费仍需由本人全额垫付结算后回西宁市按规定报销(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以现金的形式于每年1-3月份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给参保者本人管理(个人账户可冲减您在异地住院期间产生的自付、自费费用),今后,市社保局会逐步过渡将个人账户划入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金融账户,请参保者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并在居住地银行部门将金融账户激活使用。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如参保者在办理业务中需要咨询,可拨打西宁市社保政策咨询热线96345或您所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人社部现开通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参保人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登陆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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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2 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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