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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处置破产 让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02月20日230未知admin

全国政协委员李生龙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特派记者 谭柯 李阳 北京报道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出现了不少‘僵尸企业’,不利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昨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称,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化解产能过剩,通过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对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是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对合理配置有效资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

“僵尸企业”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李生龙介绍,“僵尸企业”破产处置既包括法律问题,也涉及土地规划、房产过户、税费减免、工商注销、职工安置等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离不开国土、规划、财税、社保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由于府院联动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存在着一些问题。据李生龙介绍,当前,府院联动缺乏常态化沟通机制,“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存在立案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

建议:

建立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

李生龙说,建立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对补齐“僵尸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的工作机制,法院、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作为工作组成员,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合力,统筹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优惠、查封保全、查控办理、企业注销、信用恢复、破产费用保障等困难。

“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李生龙说,充分发挥政府在部门协调、产业政策、信访维稳、项目对接及引进投资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破产依法有序推进提供便利。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破产事前评估。妥善处理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再就业培训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形成法院、政府、银行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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