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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19年02月22日48未知admin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夏季是小龙虾上市的季节,但如果食用了不洁的小龙虾,可能会染上横纹肌溶解综合症。市民夏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她因食用外卖小龙虾后引发急性肠胃炎、横纹肌溶解,将涉事小吃店告上法庭,要求涉案小吃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3万余元。
  长宁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吃店赔偿夏女士1.1万余元。小吃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吃完次日凌晨病发

  据法院介绍,2016年8月5日晚上,夏女士通过手机拨打涉案小吃店的外卖电话,买了十三香小龙虾、白灼小龙虾各2斤,付款200元。当晚,夏女士与母亲共同食用了上述小龙虾,夏女士大约吃了2斤,夏母大约吃了1斤。
  据夏女士讲,当晚临睡前就觉得肚子有点不舒服,之后,她母亲在次日零时许,她自己在次日凌晨2点半左右,先后出现呕吐现象。到早晨5点钟左右,母女俩都出现了背部及颈部肌肉酸痛,头晕、恶心、四肢乏力等症状。清晨5点半,夏女士驾车去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横纹肌溶解。

  小吃店判赔1.12万元

  2016年11月,夏女士向长宁法院起诉,认为涉案小吃店外卖的小龙虾不干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对她遭受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8万元。
  小吃店则认为自己证照齐全,从业人员都有健康合格证,也没有听说当天食用他们店小龙虾的其他顾客出现类似症状,因此不同意夏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夏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夏女士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横纹肌溶解后所需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间,以及夏女士该症状与食用小龙虾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相关鉴定意见为: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的确切原因目前尚无定论,可能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食用不洁食物引发病毒感染,二是剧烈运动后导致。如果有证据证明小龙虾是不干净的,则不能排除食用小龙虾与产生横纹肌溶解这一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就现有材料无法给出鉴定意见。
  公开开庭审理后,长宁法院于今年4月2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吃店应赔偿原告夏女士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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