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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公告

2019年02月21日509未知admin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7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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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3: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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