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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从车门坠落监控拍下后车捡到 失主:只要手机

2019年02月22日314未知admin


  和家人逛超市,回家后才发现包不见了。58岁的胡先生一路寻 找,在停车库的监控下得知自己丢包及被人捡拾的全过程。热心的民警为胡先生提供了捡拾者所驾车辆的车主信息,没想却遭到对方否认、拒接、关机种种。胡先生难过的说,“5000块钱不要了,能否把手机还我?”

  地下车库丢了包 监控拍下捡包者

  胡先生家住土门附近。8月29日中午,他带着家人驱车前往西 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的太奥广场,“我们去那里的超市买东西。”胡先生说,他是1点多从广场的地下车库出来的,“开车时,习惯式的将包搁于驾驶室靠门一侧,不料回家下车抓包时抓了个空,这才发现包丢了。”

  胡先生赶紧又回到太奥广场,在红庙坡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 他看到了太奥广场地下车库的监控,“监控显示,我从车库往出开时,在一个拐弯处,驾驶室一侧的车门突然开了,包就顺势掉了下去。”胡先生回想,当时他正开着车,车门因拐弯的惯性向开敞开,他赶紧将车门往回拉,应该是上车时没关好。包是被后来一辆银色系的小车司机捡走了。

  红庙坡派出所民警根据车牌信息,与西安车管所联系,并找到了该车车主的联系方式。


被人从工地捡回包 手机和钱全无

  “车主是个女的,民警先打通了,询问情况,先是一个男的接 的,后来是个女的接的,满口否认捡包。我后来也打电话了,我说车是你的,你看看当时把车借给谁开了,帮忙问下,钱能还一半也 好,要不行钱不要了,手机给我就行,因为手机里有许多电话号码。对方还是不承认。”胡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起初他打电话对方 还接,后来不接了,再后来就关机了。

  8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看到监控,8月29日下午1时03分显示, 胡先生的包在开车过程中,车门突然开启,包随之坠落,接下来我几分钟时间里,路过的车和人都曾有过,但大家都没看到,在08分 的时候,一辆银色的小车拐弯时停了下来,驾驶室下来一名男子,两次弯腰捡拾东西,其车内后排还坐着一名小男孩。

  幸运的是,30日上午,胡先生接到了一名陌生男子来电,说捡 到他的包,他去取回来,发现包里除了钱和手机外其它都在。

  捡包的是来自四川的石师傅,石师傅在北二环与太华路附近的 一处工地打工。石师傅说,29日下午,他在工地的围墙下面捡到了包,应该是从墙外扔进来的,包里有一个卡包,还有身份证以及一 个通讯小本,他照着上面的电话打了好多个,直到今天(8月30日)上午打到失主的弟弟那里,才联系上失主。


如何能要回物品 听听律师怎么说?

  8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拨打民警提供的车主电话号码,多次拨 打均无果。

  胡先生的物品该如何要回?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拾获财物后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失主因疏忽大意丢失,而非丢弃,因此包及包内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失主,而侵害人捡到属于他人所有的包、财物后,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明显无依据,其途径是通过捡拾,在法律上,通过捡拾行为获得所有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侵害人属于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造成失主损失,属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侵害人拾得他人遗失物后应该归还,但是侵害人拒不归还,那么此时失主与侵害人(受益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失主(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自己的财物及损失。

  8月30日下午,红庙坡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胡先生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他们会调取对方的详细信息,便于胡先生向法院起诉。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文赵彬/图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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