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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邀请案件鉴定人员出庭

2019年02月20日188未知admin



鉴定人员通过视频连线回答提问。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当事人的护理等级是如何确定的?”“当事人的智力残疾是否无法恢复?”今日(3月20日)上午,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传输技术,对三名鉴定专家进行远程作证询问。据悉,这是北京市范围内法院首次利用同步视频邀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

  交通事故被撞至重伤 司机索赔百万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诉称,2017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兴一处交叉路口时,适有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驶来,货车右侧与面包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宋某受伤,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二级。

  大兴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显示,经检验,案发时王某驾驶的车辆超载152%,且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事故发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经查,王某驾驶的货车系被告北京某机械设备租赁中心所有,该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公司处投保商业三者险100万元。

  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用4万余元、护理费5万余元、误工费3万余元,以及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9万余元。并请求法院为申请人保留后续治疗费另行起诉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该案刑事部分一审已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负全部事故责任,且严重超载驾驶,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现场

  3名鉴定法医通过视频远程作证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宋某遗有中度智力缺损,伤残等级为6级;左侧肢体偏瘫,伤残等级为7级;左侧部分面瘫等征,伤残等级为10级。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有3人,因工作冲突无法同时出庭,为便于集中询问,经协调,法院决定3人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法庭后方的LED显示屏中显示,3名鉴定人员各自坐在其办公室内回答提问。“三位法医,宋某具体护理等级是如何确定的?护理依赖是指几人护理?”法官询问到。对此,一位法医回答称,“鉴定过程中,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部分护理依赖,宋属于部分护理依赖,通常都是指一人护理。”

  “宋某的鉴定报告中,有两项肢体残体,一处智力残疾,请问智力残疾是否存在无法恢复或者好转的情况?”法官继续询问。法医回答称,“鉴定时间选择伤后半年以上,属于稳定状态,通常都认为是不可逆的,没有进一步好转的可能。无论肢体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都是无法恢复的。”

  10多分钟后,3名鉴定人员的询问结束,并通过远程操作对现场笔录进行签字确认。该案当庭未进行宣判。

  追访

  法官:视频远程作证可减轻申请人负担

  本案主审法官齐伟龙介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距离较远,鉴定人员出庭积极性不高;二是当事人对出庭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三是出庭作证与开庭时间协调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民事和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同意,鉴定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

  齐伟龙表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路途遥远,如鉴定人到法院参加庭审,申请人需另行向每位鉴定人支付相应的交通费和误工费2000余元,这对于尚未得到赔偿的原告又增加了诉累。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大兴法院与鉴定机构遂决定采取远程视频对鉴定人进行质询。

编辑:戴玉玺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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