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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摇身一变"成名师 专家:师资造假不能仅靠机构自查

2019年02月24日32未知admin

  正义网北京8月18日电(见习记者 郭荣荣)课外班、辅导课、夏令营,每年寒暑假一到,家长都不惜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在孩子的教育上。然而,这些培训机构中的教师是否如宣传上所描述的一样“师资雄厚”“履历丰富”?近日,新东方旗下的泡泡少儿英语学校,被曝出将应届生包装成“教学经验丰富名师”、大部分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等问题。

  对此,新东方回应称将严处责任人并整改。培训学校的包装行为是否涉嫌欺诈?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的学生及家长,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新手包装成“名师”,是否涉嫌消费欺诈?

  “把刚毕业大学生包装成‘名师’,人为夸大了教师信息,涉嫌欺诈消费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外,此类培训机构用欺骗性手段获取学生及家长的信任,涉嫌不正当竞争。”王东红补充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则认为,近年来,进入培训机构当老师已获得越来越多刚毕业或未就业大学生的青睐,很多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队伍基本都是以本科毕业生为主,本科毕业当小学生的老师,其专业能力足够应付。培训机构若能对新进老师的教学技能和潜力进行科学培训,将会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良好保证,从这一点看,培训机构对教师的包装和培训乃人之常情。

  “很多毕业生在读大学时就有多年兼职家教的经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法其实与家教类似,这种情况下称‘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并不涉嫌欺诈。”何红锋称,诈骗需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而“多年教学经验”一词比较含混,“任何一个教师都愿意将自己的教学经验描述得更加丰富,刻意回避短板是市场利益驱逐下的正常现象。”

  虚假包装“名师”是行业“潜规则”?

  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回应此事称让“集体蒙羞”,并表示“涉事者已离职”。这是否意味着新东方撇清了自身责任呢?何红锋分析说,“涉事学校能把新手包装成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名师’,显然是通过机构内部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体系运作的。所以这样看来,培训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企业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点师成金CEO赵尔迪曾透露,现今很多培训机构并不具备教研、培训能力。那么包装新教师仅是培训机构的偶发现象吗?这些机构的教学资质又是从何而来呢?

  “教育培训行业内存在一些潜规则,不少教育培训机构也都存在着师资、学历造假乱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培训机构之所以会在教师资格方面“做文章”,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在面对社会培训机构时对教师教学资质、教师资格等方面的关注。“学生及家长有需求,而培训机构只需包装教师就能引来生源,这些屡试不爽的招数使机构获得了极大的利润。”

  “发现这种情况,学生或家长应首先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报警。”何红锋建议,学生在缴纳课程报名费之前,要仔细询问工作人员,对课程数目、长度和退款程序要有详细地了解,必要时可以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专家:加强对培训机构资质的监管

  8月14日,俞敏洪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回应此事时称,将对现有教师进行管控,提高服务素养和责任感,并且对培训师提高要求。

  何红锋表示,首先还是应该鼓励受害的一方来合法维权,若消费者不主动主张自己的权益,工商局等机构介入处理的难度较大。

  刘俊海认为,不能光由培训机构自己当裁判,应该由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联手来查。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屡屡造假、不诚信的培训机构采用信用制裁性机制,要创建一个让百姓一看就能明白的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让违法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家长不应该过度追求教师名气,要通过体验、面谈和多方考察全面了解机构的师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阶段性的学习成果,社会也要提高培训机构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让培训学校不敢为利益铤而走险。”刘俊海进一步补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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