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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动车是非法组装的法院判卖家3倍赔偿

2019年02月20日458未知admin

3月27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发布2017年年度十大案件。其中一案件涉及网购电动车时遭遇恶意欺诈,买家起诉卖家,法院判决卖家赔偿买家3倍损失。
   2017年8月,惠某在某网购平台上某电动车制造商旗下的旗舰店看上一辆电动车。该旗舰店的客服人员称,该电动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果电动车需要在当地挂牌,售货方可以提供手续,也可以另外支付200元,找经销商代挂异地牌照。
   随后,惠某在该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含运费共计6550元。卖家随车提供的合格证表明产品型号、车架号、出厂日期等信息,该车执行标准GB17761-1999,最高时速20km/h,并且该合格证加生产商检验专用章。
   可当惠某收到货后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时,因该车未经CCC认证,属于国家禁售个人非法组装电动车,无法上牌。惠某认为卖家的行为属于恶意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卖家退还购买电动摩托车款6550元,按车款3倍赔偿19650元,合计26200元。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惠某在向卖家咨询时,卖家曾称该电动车手续合法并可以在当地办理车辆挂牌手续,未将该车辆的执行标准真实情况向惠某告知,并且该车辆的时速超过了执行标准规定的最高时速,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经审理,法院判决,卖家返还惠某支付的车款及运费6550元及赔偿款19050元;惠某收到上述费用后10日内,将涉诉车辆向对方退还,退还运费由卖家承担。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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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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