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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02月19日568未知admin

  1.玉林市中心血站站长余明权、献血服务部主任戴庆昭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4年8月,余明权、戴庆昭等 5人在没有合同约定和未经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到厦门××公司对采购的移动采血屋进行为期6天的验收工作,期间借机到厦门旅游景点游玩,并违规报销出差费用。2017年8月,余明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戴庆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上缴国库。


  2.兴业县洛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林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林任兴业县小平山镇企业站站长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将小平山镇政府的厂房场地租金收入54000元私自保管,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发放单位职工福利及其个人开支。2017年6月,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已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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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8: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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