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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刑满后运输毒品被诉获刑14年

2019年02月22日229未知admin

  正义网黔南9月1日电(通讯员 舒娅)近日,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运输毒品一案公开审理宣判,因周某某具有累犯情节和坦白情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被告人周某某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2年6月22日刑满释放。经查,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租用并乘坐罗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从独山县前往龙里县准备和袁某某进行毒品交易,行至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西关坡时被龙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现场在周某某挎包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零包38包,净重8.3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疑似毒品冰毒零包38包,净重29.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颗粒37粒和粉末1袋,净重4.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此外,还有电子秤一台。

  龙里县检察院认为周某某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龙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因具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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