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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被带走的七种经典方式:自投罗网电话邀请

2019年02月24日289未知admin

  近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总结了违法违纪官员对抗组织审查的三种方式:保持低调、装穷不露富;自我设限、只跟“信得过”的商人交往;隐身其中、寻找掮客“代言人”。

  通过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以上三大套路,确有不少官员用在了腐败行径中,但他们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装穷不露富

  说起装穷的贪官,最为人熟知的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他平时骑一辆旧自行车上下班,穿的衬衣、裤子被评价“一看就是便宜货”,在开会或考察时,显得很“土气”。

  但其落马后,被曝出他的一套房子里,藏有2亿多元、重达1.5吨的现金。去年10月,他被判死缓,不得减刑假释。

  除此以外,还有贪官,比魏鹏远更为“艰苦朴素”。

  新疆吐鲁番地委原副秘书长曹培武就是一位。出生于陕西榆林贫苦农家的他,进入仕途三十多年,仍保持着艰苦朴素的习惯,身上一件棉布背心,穿了30多年都不扔,平时一日三餐从不吃肉。落马后,他仍自称“看到别人挥霍浪费心里就难受”。

  就是这样一名勤俭的官员,在临近退休前几年,受贿251万多元,于2015年3月获刑十年。

  只跟“信得过”的商人

  隐秘交往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报道称,有官员发现朋友圈太杂容易出事,就自我设限,只跟所谓“信得过”的商人隐秘交往、利益输送。

  例如已获刑15年的南京原市长季建业,据检方指控,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他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元中,有1065万元来自于徐东明、朱天晓、朱兴良3名商人,占到受贿总额的94%,且行贿时间长达20多年。

  据检方指控,在1992年下半年,季建业便与徐东明相识。据报道,徐东明“嘴巴严,为人低调,深得季建业的信任”。

  在20多年的交往中,季建业先后为徐东明在职务调动、承揽项目、开发房地产、竞拍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

  寻找“代言人”,自己隐身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报道称,有官员自己不直接参与权钱交易,而是寻找“代言人”,利用掮客的关系网受贿。

  由“白手套”在前台捞钱,把自己“隐身”幕后,是一些落马高级领导干部的“贪腐秘诀”。

  通过“白手套”的受贿方式,在上述提到的季建业与徐东明的来往中也有所体现。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元中,有910万元都不在他本人名下,而是委托给徐东明“保管打理”。

  贪腐1.35亿元的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张新,则有着多只“白手套”,他多年来往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董一麟就是其中之一。据报道,有人给张新送钱时,张新不方便接受,便由董一麟出面接收、保管,需要用钱时,就找董一麟“划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怎么把腐败分子顺利“带走”是必须要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因为这是案件成功侦办的第一步。下面就梳理一下贪官被带走的经典方式——

  自投罗网

  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跑到检察机关去的,这在法律上还有一个术语叫“主动投案”。

  从表面上看,这好像不是被办案人员“带走”的,但这种类型的到案方式,除了当事人主观因素很重要外,一般还与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形成的震慑作用以及法治教育工作相关,属于通过无形感化而“带走”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一般比较好,因为是真诚悔罪,所以到案后会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电话邀请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电话通知。虽然没有到现场去把人“带走”,但是确实是接到办案人员电话才去的,所以也属于被“带走”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低的对象,是基层检察院常见的一种“带走方式”。这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果能主动如实交代,一般还能根据法律定性为“自首”。但也并不是每个接到电话邀请的嫌疑对象到案后,都有这么良好的表现,有时还要费一番周折,甚至经过较量。

  瓮中捉鳖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办公室和住宅是嫌疑对象出入的固定场所,这也为办案人员的伏击守候提供了具体的目标。

  上述两个场所,往往也是腐败分子藏匿罪证的绝佳场所,如受贿的钱财、物品等,这些都是定案的关键证据。到这两个地方把人现场带走往往会让嫌疑对象措手不及,来不及转移或者消灭涉案的证据。因此办案人员除了到现场把人带走之外,有需要的情况下还会对这两个场所进行“起底”搜查。

  开会带走

  腐败分子开会被办案人员带走,是常见于新闻报端的一种到案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嫌疑对象正好在开会,但办案人员出于人性化考虑,等会开完了直接把人带走,或者与办会领导联系,中场休会把人带走。所以很多人会发现,有人开会开着开着就不见了,后来才发现已经被办案人员“带走”了。

  还有一种就是检察机关事先与嫌疑对象的上级领导沟通好,通知嫌疑对象来开会,嫌疑对象到达指定地点后,直接被办案人员带走。这种方式能够较大降低办案的安全风险,是常见方式之一。

  蹲守追踪

  并非每个犯罪嫌疑人到案都是一帆风顺的,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侦查,会选择隐匿自身行踪,跟办案人员玩起“躲猫猫”。

  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发挥自身聪明才智,通过准确研判各类信息,将犯罪嫌疑人找到,为防打草惊蛇,这种追踪一般都是秘密进行。比如在高邮市检察院侦破的一起退休领导干部贪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躲在本地自己不常住的一栋住宅内,不出门,不用手机,晚上还不开灯,与外界暂时失联。

  但是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办案人员通过长期蹲点观察,研判出其藏身的屋内有人居住,最终将嫌疑对象抓获并“带走”。

  网上追逃

  既然待在家里、待在本地不行,那跑出去行不行?所以有些嫌疑对象听到一点风吹草动,连家也不要,拔腿就跑。

  但神州大地,腐败分子跑到哪,办案人员就会追到哪,最终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手铐。比如,高邮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把办案人员要求其迅速到案的要求当作耳边风,推三阻四,长期滞留边疆一省份,以为办案机关鞭长莫及。结果他在机场一露面就立刻被警察抓获,惊慌失措的他,后来才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了。

  纪委移送

  一些官员既违纪又违法,每年官员因违纪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官员不在少数。在这个过程中,纪检部门如果发现违纪官员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职务犯罪,会将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当然,涉案官员也会和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查明涉案官员的犯罪情况。当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也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已形成了反腐合力。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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