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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3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02月22日54未知admin

  央视网消息:近日,***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34 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399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宝马煤矿借回撤越界区域内设备名义违法组织生产,6040 巷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1小时后恢复供电通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排入与之串联通风的6040 综放工作面,遇到正在违规焊接支架的电焊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产生的火焰传导至6040 工作面进风顺槽,引起瓦斯爆炸。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司法机关已对 34 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事故企业和中介机构等 24 名人员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 10 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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