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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孕”让用人企业更有理由拒绝女员工

2019年02月22日101未知admin

    

   女员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一直是职场的敏感话题,有些用人单位对此“心有千千结”,甚至产生了就业歧视,不想聘用女员工。媒体报道了一个极端案例,浙江一家公司碰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据称,很多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相当头疼(据9月10日《宁波晚报》)。

   这个新闻里有个细节挺有意思,面试的时候,企业问这个孙小姐是否结婚,孙小姐强调自己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照这字面的意思,你还真不能说孙小姐撒谎,人家可能真的没结婚,也不打算结婚。人家只是打算生个孩子而已。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实企业压根就不关心你结没结婚,企业真正关心的就是你打不打算生孩子。企业问得太委婉,反倒被钻了空子。

  而这个孙小姐也确实不地道。“隐孕”只是这件事的开始,假如生完孩子踏踏实实在企业工作,这件事也就这样了。更绝的就是,孙小姐产假结束直接辞职了。这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她就是存心来占企业便宜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她把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条文当成了护身符,当成了迫使企业就范的工具。

  孙小姐的诡计算是得逞了,但是代价却很大,只不过这代价不需要她支付,而是由众多的未婚未育、正在找工作的女同胞们支付了。以后她们去找工作,可能会被告知,这份工作不招女员工,而如果她们质疑对方性别歧视,也许对方就会抛出孙小姐的案例,不是我们歧视,是我们被骗怕了。

  我想这就是这个新闻更值得讨论的地方,像是孙小姐这样纯骗企业的员工不多,但就像新闻里说的,很多人事经理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相当头疼。当然女员工也可以反驳说,“隐孕”还不是因为用人企业性别歧视,不“隐孕”的话,企业能招吗?所以这就是个恶性循环,然后孙小姐又狠狠地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不如让我们冷静冷静,分析一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首先企业为什么不愿意招女员工?会有人天然歧视女性吗?即使有我想也是凤毛麟角。企业的所谓歧视,源自于对成本的核算。女员工入职,怀孕生子,这必然要占据至少100天的时间休产假,这个期间待遇不变工资照发。如果一个企业有为数众多的女员工休产假,不工作还拿工资,这对企业的压力就很大了。

  其实倒退一些年,企业也还是有解决办法,那就是男女同工不同酬。企业通过降低女性薪酬的方式,把女性怀孕期间的损失找补回来。不过这两年,男女同工同酬的呼声越来越热烈,哪家企业要是不同工同酬,等着被骂死吧。既然此路不通,那就只剩下少招女员工一条路了。这两年,还有另外一种声音比较热烈,就是希望增加产妇的产假。看了我上面的分析,您还觉得这是福利吗?这不是让企业更加不愿意招收女员工了吗?相信我,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我并不是在替企业说话,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无论我们承认与否,这就是企业的逻辑,或者说这就是市场的逻辑。甚至说,不是企业歧视女性,而是消费者歧视女性。这个歧视当然是打引号。经济学家薛兆丰曾经说过,有选择就有歧视。顾名思义,当我们在两件事物中选择了其中之一,就可以说对落选的事物造成了歧视。

  不妨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两家规模相当的竞争企业,一家只招女员工,一家只招男员工,那么因为有产假,只招女员工的企业就要支付更多的成本,而这个成本最终会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上。他们的产品会比只招男员工的企业价格更贵。在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你说消费者会买谁家的产品?自然是便宜的,那么把这个链条倒推回去,企业为了市场竞争就要少招女员工。所以“歧视”女性的不是企业,是市场,是消费者。除非说消费者为了支持女性权益,愿意花更高的价格购买那些更能保障女员工权利的企业的产品,那么消费者愿意这样做吗?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说到底就是商业逻辑碰上了伦理道德。从道德的角度看,同工不同酬或是招工歧视,都是男女不平等的体现。但从商业的角度看,女性的产假的确会提高企业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这时候,女性们越是强调权利,反而越会让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 而面对法律法规,企业也总能找到阳奉阴违的办法。这是一个现实困境,我们当然提倡男女平等,但要让企业付出亏损的代价来接受这一观念,却并不容易。

本报评论员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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