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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9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下调0.1元/立方米

2019年02月22日545未知admin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记者 施晓娟)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要同步等额降低;各地要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也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的结果。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同步等额降低,充分释放降价红利,惠及下游。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自2017年以来,天然气行业的改革不断加快,5月底,酝酿已久的油气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公布,明确了油气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6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将天然气中游管道运输和下游配气价格收益率分别约束为8%、7%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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