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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颁出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

2019年02月21日420未知admin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 12月25日下午,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林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长春市副市长周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韩宇光、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首先、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成员、长春市林业局局长王万成等出席首发仪式。长春市副市长周贺为新立城林场颁发了长春市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书。

  长春市举行林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标志着长春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进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崭新阶段。据介绍,长春市已于2016年启动房地类不动产登记,并于去年11月20日正式颁发房地类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发证59万件,占全省发证量的42%。

  据了解,目前在长春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发新停旧”原则,原长春市的林权证已停止发放,原已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 ”原则,群众持有的旧林权证可以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

  林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样式和大家都熟悉的房屋登记时使用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相同的,但有特殊记载的内容,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外,林权不动产权证书会根据林权登记的需要记载一些特殊的信息,如林班、小班、主要树种、造林年度、起源等等。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有专门的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的信息内容比证书上更多、更细 。通过对林权各类信息的登记、记载,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为方便群众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均设置了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群众可按林地、林木所在区域到相对应的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即可。

  林权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登记的原则,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发证这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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