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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涂写“到此一游”可休矣

2019年02月21日56未知admin

    本报讯(记者 耿春晓)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折花骑树破坏景区公共设备、无视告示攀爬名胜建筑……春节出游中,你遇到这些不文明现象了吗?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旅游委员会了解到,新修订的《南京市旅游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最长为五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据了解,之前实施的《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仅限于在我市“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侧重于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和企业运营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将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安全、乡村旅游、旅游监督管理等纳入了适用范围。此外,《条例》还增设了乡村旅游以及建设南京“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明确提出了旅游者在高风险旅游活动中的避险义务以及救援费用承担原则。
  针对目前多发的旅游者违反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区域进行爬山、涉水、穿越等旅游活动的情况,条例明确了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规定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将实行动态管理,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5年;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4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3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小贴士

  “旅游不文明行为”有哪些?

  1.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4.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
  5.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
  6.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7.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8.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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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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