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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遭遇“房东”勒索 律师:租房前务必审核房东资质

2019年02月24日560未知admin

    不久前,打算租房的小茜在网上搜索房源,看中了一处出租房后她给发布信息的马先生打了电话。可是,就在约见看房时,小茜却被告知,她看中的房源已经没有了。之后,小茜被带到了另一个小区,最终选定了一处出租房。
  在确定无中介费和其他另外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小茜和马先生达成协议,小茜交了2500元押金,并签订了合同,接着小茜又交了3个月房租共7500元。然而,收了押金和房租后,马先生又以各种理由让小茜额外交纳包括一年的卫生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等共计2500元。
  由于此时小茜的房租已经交了,如果违约的话,按照合同要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权衡之下小茜选择了妥协,又支付了2500元。可是,当天晚上,马先生再次让小茜交付相当于全部租金10%的服务费,理由竟是带她去看房了。这一次小茜拒绝了。没想到,马先生开始辱骂并威胁她:“不交,小心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从那之后,小茜经常接到恐吓电话,她害怕被报复,租的房子都没敢搬进去住。直到最近小茜才弄清楚,马先生并不是出租房屋的所有人,他甚至没有出租房屋的资质。无奈之下,小茜找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寻求帮助。
  贾政和律师告诉小茜,租赁合同是租房时最关键的文本证据,签订合同前需要对所有的资料进行核实,并且特别注意违约责任条款,有没有不合理的条款存在,有任何异议都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是二房东转租的,首先要查看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二房东是否有转租的权利,如果没有,建议不要租赁此房屋;如果有权,则要核实身份留存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房东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贾政和律师说。
  贾政和律师表示,小茜就是因为轻信了对方,没有仔细审核对方的资质就交了钱,从而产生了更大的损失。“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押金以及其他钱款的记录,加上对方威胁的电话录音等作为证据,起诉到法院。对于这种以诈骗为目的的租赁行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等钱款的。”贾政和律师说,若法院查明确实存在非法目的的合同,则会判决合同无效。因此,小茜若是因担心要承担所谓的违约金而不主动维权,生活上则可能就会一直被打扰。
  贾政和律师提醒,租房前一定要仔细辨别房源信息的真伪,实地探访中应结伴而行,避免上当受骗。“也可以通过中介找房,相对来说安全系数较高,方便省事,且有第三方见证,但是相应要支付的费用会有所增加,这就需要租房者自行甄别了。”

  律师简介:
  贾政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多起重大案件或被判处无罪或被改变定性,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同时,熟悉企业并购业务,善于组织团队处理重大复杂的经济行政案件或者法律服务项目。联系方式:130025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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