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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区检方探索刑事附带民事一体化执行监督模式

2019年02月20日511未知admin

  正义网杭州3月3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汪天)今天,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服刑人员卢皓升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在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司法所举行。在临安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卢皓升当场在宣告笔录上签字确认,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并承诺会积极履行好树苗维护工作,达到存活率要求。

  3月9日下午,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卢皓升滥伐林木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法院清凉峰保护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查明: 2017年1月,卢皓升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临安区龙岗镇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山上,使用锯类工具砍伐杉木共计82株,计材积13.28立方米,立木材积21.07立方米。 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卢皓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卢皓升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卢皓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3月12日植树节当天,临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浩军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与清凉峰管理局林业工程师、当地村干部一同前往位于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顷塘林场防火带补植点,实地跟踪卢皓升补植复绿履行情况。经过林业专家逐棵仔细查核,认为卢某某所种植的230株油茶树苗,初步结论为符合种植的间距等要求,补植所在地土质肥沃、泥土深厚,适合具有防火性能的油茶树生长。

  在今天的入矫宣告仪式上,临安区检察院全程进行了监督,并再次要求卢皓升严格落实公益诉讼民事责任即生态修复工作,告知他“补植”只是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第一步,而做好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实现“复绿”是第二步。唯有“补植”与“复绿”全部实现,才算是真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跟踪该案的刑事执行和民事责任履行情况,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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