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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强制执行琼瑶与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019年02月20日375未知admin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4月26日消息,适值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4月26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本日刊行的《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法制日报》第四版公告

  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根据本案执行依据的要求,余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执行进行时

  2018年1月

  收案后,为核实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情况,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提供的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

  2018.01.12

  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

  2018年1月

  同月,该院执行团队通过调阅审判卷宗联系到被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执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2018.01.25

  执行团队通过被执行人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2018.02.08

  执行团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寻找被执行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被执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2018.03.01

  执行团队再次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邮寄了传票。

  2018.03.08

  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

  2018.03.19

  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谈话过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和解事宜。后申请执行人陈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2018.04.26

  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本案执行依据。

  公告全文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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