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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资助涵盖公办及民办幼儿园

2019年02月24日225未知admin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在整个教育阶段已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资助保障体系。在学前教育资助方面,我省原则上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比例确定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资助形式为按月直接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

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资料图

  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包括普惠性公办及民办的幼儿园,资助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面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5%左右的比例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资助范围。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和其他渠道统筹解决,可适当从幼儿园事业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3%的资金用于资助工作。(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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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4 0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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