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大病患者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女人频道 2019年02月21日52未知admin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经过前期谈判,有21个新药品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范围,加上续约谈判的7个药品,到2018年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范围扩至28个。谈判后纳入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价格普遍低于全国最低价格,平均降幅达到20%。

    浙江省有关部门在1月18日召开社保惠民政策新闻通气会,介绍该省2015年通过公开谈判,将格列卫、赫赛汀等15种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让许多原先没钱而放弃治疗的癌症患者重新得到治疗,全省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33.27亿元,共有***万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补偿,避免了因病致贫、返贫。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倪沪平说,浙江省政府2014年将大病保险全覆盖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目前职工、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以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40%以上进行界定,不区分具体病种。

    该省政府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设定在2-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约相应总医疗费用为100万元左右;各统筹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倪沪平介绍,2017年该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省的大病保险制度,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从原来50%提高到60%。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各地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补助等。

    同时,浙江省还调整扩充了特殊药品范围,将原来不在国家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大病用药范围;也包括一批创新研发疗效明显,但费用较高的药品。

    从2018年1月1日起,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的手术费、麻醉费、抗排异药和抗感染相关药费、检验检查费,以及其他费用,纳入乙类项目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为30%,医保支付70%。

    目前,浙江省肝移植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试点手术医院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试点期限为5年,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省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据倪沪平介绍,该省出台的慢性病特殊病种政策适用对象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目前确定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作为全省慢性病特殊病种。省内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在省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加病种数量,目前杭州市19种、宁波市23种、舟山市25种、丽水市15种。

    对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的病种,浙江省已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已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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