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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网恋为名诈骗多名女性20余万被判刑

2019年02月19日164未知admin

  正义网天津11月10日电(通讯员 刘钰 王蒙)网络交友丰富了人们的感情生活,但也给人际交往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天津一男子通过网恋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李某,男,30岁,中专文化,无业。2005年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400元;2012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4月24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认识张某并且确立了恋爱关系。其间,李某谎称自己父亲在美国经商。二人认识五个月后,李某便以购买汽车租赁赚钱为由,骗取张某母亲人民币9万元。2014年1月到3月间,李某又以与张某一起买房为由,多次骗取张某母亲钱财达10万元。2014年10月,李某编造姓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受害人贾某。李某谎称自己未婚,在某产业园做总经理秘书,以此骗取贾某的信任并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几天后,李某骗贾某使用信用卡消费2.8万元,购买四部iPhone6手机。后李某将手机变卖,并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不久后,李某又以办理汽车牌照为由,骗取贾某1.2万元。

  经查,2016年10月,李某以能办理公租房为由,又对熟人蔡某实施诈骗,在收取0.65万元好处费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办理成功。经被害人报警,李某于2016年12月被抓获归案。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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