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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女总裁”外逃8年期间连像样衣服都买不起

2019年02月18日168未知admin

  原标题:一周反腐看点:私分巨额国有资产,北大资源“霸道女总裁”外逃8年终服法

  因吉林长生疫苗案致使一批官员被处分后,吉林政坛再有“老虎”落马。周六上午1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尔智出生于1954年,今年1月不再担任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官员退休“着陆”之后被查,恰恰深刻印证******在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的铿锵话语,“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抓下去,不会变风转向。”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印发流程及文书规范,该规范对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进行了梳理细化,围绕15个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

  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名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敦促他们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留给境外在逃人员的时间,不多了。

  她8年间藏匿于英、美多国

  逃往境外者究竟过得如何?先来看个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叫叶丽宁。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叶丽宁当庭认罪服法。至此,这场时间跨度长达8年之久的国际追逃追赃的正义之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叶丽宁,女,1966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87年本科毕业后即留校担任北大党委研究室秘书,之后又担任北大资源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北大资源集团)副总经理,年仅32岁的她早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事发前,叶丽宁共在11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6家企业担任股东,还在29家公司担任过职务,是普通人眼中标准的“成功人士”。

  强烈的事业心,争强好胜的个性,精明干练的工作作风,成就了她的辉煌。但是随着职务升迁,叶丽宁的骄横之气也不断滋长,同事们评价叶丽宁是“出了名的霸道总裁”。

  2001年,当看到其它高校校办企业高管拿着高薪、享受期权,待遇明显优于自己时,叶丽宁心中失衡,她不顾公司负债运行、连年亏损现状,向董事会提议用公司账上沉淀的资金给员工发奖金。2001年至2004年,通过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等方式,叶丽宁伙同其他高管(另案处理)将巨额国有资产分发给集团领导和部分员工。

  后来得知事情败露,2009年8月,叶丽宁经深圳罗湖口岸前往香港,从香港逃往英国,开始了她的“潜逃之路”。坐在国际航班上的叶丽宁心中曾掠过一丝侥幸,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逃脱法律制裁。

  辗转8年间,叶丽宁变换身份、隐姓埋名藏匿于英、美多国,最终“留洋梦”还是被现实击碎。没有亲人陪伴,没有朋友倾诉,没有固定住所,没有收入来源,叶丽宁不得不靠给房东帮佣、带孩子、当保姆来折抵房租、维持生计,连件像样的衣服都买不起。

  从名噪一时的“女总裁”到护照过期的“黑保姆”,从曾经的光鲜亮丽到现在的老态龙钟,从父母亲人的骄傲到如今的心痛惋惜……51岁的叶丽宁在“不归路”上越走越远,直到她遇到了花蕊。

  作为唯一一位亲历北大资源集团国有资产私分案全过程的侦查员,她了解叶丽宁的性格、为人,熟悉她的家庭,知道她的朋友。整整8年,大洋彼岸的叶丽宁始终是她最“牵挂”的办案对象。

  花蕊一方面向叶丽宁的亲属、同学、朋友传递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向叶丽宁宣讲政策法律,力争打消她继续滞留国外避罪的幻想,“只要有一丝可能性,我就不会放弃对她的追逃。”

  “分析叶丽宁的性格特点,我们发现对家庭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她的‘痛点’,如果能够争取到叶丽宁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叶丽宁劝返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动之以亲情、晓之以政策,叶丽宁终于答应愿意回国。2017年6月12日上午,叶丽宁将全部赃款退回到海淀区纪委监委专款账户,22日,外逃8年的“红通人员”叶丽宁来到海淀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许超凡外逃美国17年之久被遣返

  再来看一个不久前归案的逃犯,他的名字叫许超凡,是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贪污案的主犯之一。

  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从案发到抓获归案,中方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2001年10月,震惊全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案发。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伙同继任的两任行长余振东、许国俊涉嫌勾结贪污、挪用中国银行资金约4.85亿美元,并经中国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被称为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贪污案。

  案发后,在中央纪委统一协调下,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协调美方开展联合调查。2003年9月,许超凡在美落网。

  2004年4月,同案犯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并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但许超凡却选择了负隅顽抗,妄图利用美国法律漏洞逃避惩罚。根据中美达成的异地追诉共识,中央纪委组织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先后向美方提供15万页证据材料,组织有关证人向美国法庭作证。2009年5月,美国对许超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伊始,就将许超凡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和中美追逃追赃合作重点案件,对许追逃追赃工作进入全面加速的快车道。中央追逃办加大打击力度,敦促美方对许保持高压态势,2015年9月,许超凡妻子邝婉芳被美方强制遣返回国,2018年6月,许超凡被判发遣返令。

  中央纪委高度重视追赃工作,通过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等方式,先后从境内外追回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

  许超凡案追逃工作长达17年之久,其被遣返,是我国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重要职务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以及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立场和顽强意志,释放了追逃追赃工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强烈信号。

  许超凡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境外遣返的外逃人员,他的到案,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具体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是“指挥员”“调度员”,也是“研究员”“战斗员”,有效地整合了追逃追赃职能,构建起内外联通、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追逃防逃机制,工作合力更加强大。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追逃追赃成效正在显现。

  人要追回来,赃款也不能丢

  海外追讨追赃被舆论称为中国反腐的“第二战场”。今年上半年,反腐在这个“第二战场”也有大动作。

  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再次以公告形式,曝光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其中“百名红通”人员共有32名。这当中,就包括了此前被舆论聚焦的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等人。中央追逃办此次公布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数量更大、信息更多、位置更准,对外逃人员来说无疑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公告发出后不足半月,6月17日,涉嫌职务犯罪的红通人员王颀投案。五天之后,6月22日,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赖明敏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相比之下,此次发布公告后首名投案的外逃人员归案时间更短,充分说明公开曝光对外逃人员形成了强大心理攻势,使其陷入四面楚歌、人人喊打的境地。”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撰文称。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数据,截至2018年4月底,中国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14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25人,“百名红通”人员52人,追回赃款近百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不断有逃犯归案的捷报传来。7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委、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4人,十九大后已有5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到案。

  8月23日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是我国首次针对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再次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本次公告释放了诸多信息和信号。比如,公告指出“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等,均视为自动投案,这不仅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己主动投案,也鼓励亲友帮助、规劝其投案。

  追逃追赃一起抓,人要追回来,赃款也不能丢。公告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次公告继续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规劝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众人拾柴火焰高”,公告发布后必将汇聚起海内外各界人士参与、支持追逃追赃的强大合力。

  从法律角度视之,自首是贯彻落实***追逃追赃决策部署和刑法、监察法等法律精神的具体举措。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有相关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本次公告中也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样看来,无论与法与理,对于在逃人员而言自首归案都是最好的选择。对走入歧途的人员而言,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就还为时不晚。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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