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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这份判决书值得一读

2019年02月21日355未知admin

  新/闻/回/顾

  医生电梯劝阻吸烟

  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

  一审判赔1.5万元

  2017年5月,河南郑州医生杨欢(化名)在小区电梯内劝一老人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欢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后死者家属再次上诉,2017年11月1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开庭,未当庭宣判。

  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当事人劝阻吸烟者杨欢(化名)的代理律师单艳伟处了解到,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8年1月23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称,本案中杨欢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并称此判为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劝烟者杨欢对被劝者的死亡并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钱。

  判决书: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的丈夫段某某因在电梯内吸烟问题导致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在双方的争执被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且杨某离开后,段某某猝死,该结果是杨某未能预料到的,杨某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某确实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驳回田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错误,事实上杨某存在过错,杨某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因此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段某某有心脏病史,2007年做过心脏搭桥手术。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段某某与杨某先后进入金水区天骄华庭2期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内,因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某同物业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段某某心脏病发作猝死。根据金水区天骄华庭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内容,事件发生过程中,段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情绪激动程度不断升级;杨某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经核算,三段监控视频中显示出杨某与段某某接触时长不足5分钟。

  二审: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什么一分都不赔

  郑州中院这么回答

  记者:杨某为什么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中院负责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确定杨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某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某是否存在过错。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一、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二、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某此前不认识段某某,也不知道段某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某的故意,而且杨某在得知段某某突发心脏疾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某积极施救。杨某对段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杨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郑州中院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杨某未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直接改判。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记者: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什么?

  郑州中院负责人: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新华社、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郑州中院官方微信等)

  对/话

  劝烟者律师:

  二审的判决是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

  23日,记者联系到此案中的劝烟者杨欢,他表示对二审的判决满意。因一审对老人家属的1.5万补偿在二审中被撤销,他还会履行当时的承诺,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家属捐赠1万元。杨欢的代理律师单艳伟也表示,在二审判决后,已将1万元交给法院,由其代为转交给原告方,不知道目前对方是否收到。

  单艳伟表示,二审的判决是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因为上诉的是原告,我们没有上诉,认为维持原判可能性比较大。”单艳伟表示,随着公众的关注,作为证据的视频已被公开,在二审中也应原告要求调取了6份派出所的笔录作为证据,这些证据都支持法院的最终判决。

  老人家属:

  二审未出庭,不接受对方的捐赠

  同时,老人的女婿徐先生告诉记者,1月23日二审开庭家里都没人出席,只有代理律师出席,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但目前已不想再谈及此事。以后是否再上诉,需家里人再商讨后决定。

  徐先生表示,自从岳父去世后,家里人由于不愿触景伤情,已搬离原来小区。对于杨欢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家人不会接受。

  劝烟者:

  以后看到吸烟还会提醒

  自从去年5月事发到11月此案受到广泛关注。二审过后,记者与劝烟者杨欢进行了对话。

  记者:对于二审的判决,你怎么看?

  杨欢:庭审现场我去听了,判决书也看到了,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我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我当时劝阻老人吸烟,没有言语攻击或肢体上的接触,但他心脏病比较重,当时我不认识他,也不知道情况。正常情况下,劝阻吸烟是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记者:一审后你曾表示“要不要劝烟得看情况”,二审判决出来了,以后看到这种情况还会劝吗?

  杨欢:在公共场合不能吸烟这个大家都知道,以后该提醒还是会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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