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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抢救费用4万元封顶

2019年02月19日318未知admin


    道路救助基金按照属地原则,垫付武汉市行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的收费标准应按照事故受害人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核算,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另外,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来源; (二)受害人及其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三)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佳 张先毅 丁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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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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